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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业编制、有学费补助!余杭区定向培养公告发布!

余杭发布 2023-10-16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区实际,现就2023年余杭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余杭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20名


●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13名,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培养2名,委托杭州医学院培养7名,委托绍兴文理学院培养4名;


● 儿科学专业本科2名,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


● 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2名,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


● 麻醉学专业本科1名,委托杭州医学院培养;


● 精神医学专业本科2名,委托杭州医学院培养。


二、招生与招聘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必须为余杭区户籍),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浙江中医药大学儿科学专业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时,以定向区(余杭区)为单位对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我区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不并轨”政策,本科定向培养生完成学业按期毕业后,参加由余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生聘用为余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招录流程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物理、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具体流程如下:


1.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填报志愿。


2.7月1日晚:招生高校按1:1.2比例把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反馈给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3.7月2日: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通知拟录取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高考填报信息中的通讯电话畅通,不建议外出旅行,定向录取有相关的流程需要考生参与)


4.7月4日下午: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5.7月11日起:投档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学员在校期间区财政按补助总额的40%支付,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总额的60%部分。


五、咨询电话

余杭区卫生健康局:0571-89391925

杭州师范大学:0571-28865518

杭州医学院:0571-87692654

浙江中医药大学:0571-86613520

绍兴文理学院:0575-88345555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

△扫码查看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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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区卫健局

编辑 | 付腾梓

一审 | 刘一尘

二审 | 杨兰

终审 | 贾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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